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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07 11:19:10 阅读: 来源:竹笋类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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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合肥发布《关于公布市区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对2016年合肥公租房申请条件作了新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一、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及租金标准相应调整为: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其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10元/月·m2,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m2;孤老病残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免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的租金;

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标准的1.8倍。其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为:1.10元/月·m2,整套型朝北的0.90元/月·m2;

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19193元/年、1599元/月。其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为:3.00元/月·m2,整套型朝北的2.70元/月·m2;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5591元/年、2133元/月。其承租公租房租金标准为:5.00元/月·m2,整套型朝北的4.50元/月·m2。

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

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根据“分类保障”原则,依据民政部门核定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分类核定。

二、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按《合肥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合房〔2015〕15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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