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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摩擦频繁肯定列表中日贸易撒手锏-【新闻】海南球兰

发布时间:2021-04-20 13:36:35 阅读: 来源:竹笋类厂家

农产品贸易摩擦频繁"肯定列表":中日贸易撒手锏?

农产品贸易摩擦频繁 "肯定列表":中日贸易撒手锏?

从今年5月日本正式实施《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以来,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出现大幅下降。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日前称,目前“肯定列表制度”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已经显现,对此,中方表示强烈关注。

近年来,由于中日间农产品贸易摩擦频繁,导致我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出现放缓趋势,增长率波动较大。面对日益加剧贸易摩擦,在政府研究对策,提高国内检测标准的同时,提升我国农产品企业的整体素质、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势在必行。

对日出口下降后续影响显现

来自天津口岸的最新消息,今年6月份天津口岸对日本出口的农产品5034万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6%,比5月份下降21.8%。

据海关统计,6月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5.96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31亿美元,同比下降18%。受此影响,6月当月中国对全球的农产品出口同比下降了1.2%,为近年来少有。

天津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顾华丰介绍说,“肯定列表制度”不仅设限的产品数量大幅增加,标准更是近乎苛刻。“肯定列表制度”中仅“暂定标准”一项就涉及到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个限量标准、264种食品,分别是过去全部规定的2.8倍、5.6倍和1.4倍。如番茄、甘蓝、蘑菇中的抑芽丹残留标准提高了125倍。

留日博士、山东莱阳农学院李明权副教授说,“肯定列表制度”全面提高了山东省输日蔬菜的技术门槛,严重削弱了山东蔬菜的出口竞争力,山东蔬菜出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统计数据显示,仅5月29日,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的当天,山东烟台市对日蔬菜出口就减少一半。

由于“肯定列表制度”的严格限制,部分国内食品、农产品企业对于如何应对感到无计可施,有的企业只好暂时放弃了出口,选择了观望,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记者了解到,天津地区农产品出口影响严重的包括玉米、大米、大豆、花生、荞麦、蔬菜、禽肉以及水产品等。北方国际集团天津食品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胡欣介绍,企业一年对日出口在1200万美元左右,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目前企业只有400至500万美元的速冻食品能够正常出口,而700至800万美元的出口产品,由于不敢与日方签合同,从5月中旬到目前都处于出口停滞状态。

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我国对日出口的主要是水产品、肉类、蔬菜、水果及其制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山东、辽宁、浙江、福建、河北等主要出口地区,对日出口占其农产品出口总量的比重分别达到39%、49%、41%、49%和47%。出口受阻将对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

体系化的技术壁垒颇具杀伤力的暗箭

日本是我农产品出口第一大市场,2005年,我对日农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29%。在接连不断的农产品贸易争端的影响下,近五年来我对日本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长9.9%,小于同期我对全球出口12.7%的增长率。

李明权副教授分析,随着日本连续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日本政府以生产者为中心的农业和食品政策逐步转变为重视消费者的政策。日本市场上有60%农产品依赖进口,而“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可以将所有进口产品农药残留管理纳入体系,成为此项制度出台的动因之一。

然而有一点不容忽视的事,由于从中国进口农产品的价格低,竞争优势明显,日益增长的农产品进口量也对日本国内市场造成冲击。而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正好为日本高筑农产品贸易壁垒提供了有效手段。

专家指出,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作为一项体系化的技术壁垒,有针对性、随意性和歧视性的特点,极易成为贸易壁垒的“暗箭”。

除了“暂定标准”、“禁用物质”等标准外,“肯定列表制度”还规定:未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所有农药,残留量一律不得超过0.01毫克/公斤的标准。“一律标准”是“肯定列表制度”的核心,它不仅将设限范围无限扩大,将限量标准提高至当今世界上最苛刻的水平,而且由于它未列出农药名称,这就使该制度成为日本政府可以随意使用的“撒手锏”,杀伤力巨大。

此外,日本肯定列表还规定,只要某地一个企业的某一种出口产品在日本检测出农残超标两次,都有可能导致全国的整个行业必须接受强制检查,而强制检查的周期长达几个月,实际上是意味着退出日本市场。

落实五大措施促进产业升级

专家指出,国际贸易摩擦是把双刃剑,政府和企业积极应对,则是我国产业升级的好机遇。为此,五大应对措施落到实处十分必要。

第一,尽快改变我国以分散种养为主的农业生产模式,大力探索“公司+基地”等规范化、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模式。

第二,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质量标准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缺乏品牌。企业应尽快全面建立HACCP、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国际标准化程序和要求进行生产。同时,政府要促进企业的优化组合和优胜劣汰,提高农产品出口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第三,“肯定列表制度”是一个庞大、繁杂的系统,涉及面很广,目前我国研究还不够深入。政府应根据不同农药和不同农作物分别进行深入的专题研究,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同时加快农药残留标准制度的修订工作,尽快提高农产品检测技术和设备水平。

第四,建立健全出口行业协会和出口企业考核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形成合力,整合出口企业,对操作不规范、具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出口企业进行清理,防止因局部因素而导致全军覆没的情况发生。

第五,对实力不是很强、抗风险能力弱的农副土特产品出口企业,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商务部以及各省市的“外贸发展基金”,加大对农副土特产品补贴和支持力度。同时,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作为政策性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探索新形式对农产品出口加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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