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或与下半年开始试点备案2020年内有望完成全国备案
4月3日,据权威媒体财新网报道,行业期盼已久的P2P备案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备案或将于近期实质性重启,下半年开始在部分发达地区开展试点备案工作,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2020年完成全国范围内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哪些P2P平台能上岸
这次的备案提到了2个时间点,一个是2019年下半年的试点,一个是2020年存量网贷机构的全备案。
下半年的试点备案目前的说法是从部分发达地区进行的,也就是说下半年的试点备案工作最有可能是在北上广深几个地区诞生。
从3月份的网贷行业月报来看,北京、上海、广东三省市待还本金分别为3229.71亿元、2242.00亿元、1013.69亿元,三地占全国P2P网贷行业待还本金的比例达到了88.42%,三个地区的待还本金环比上月均小幅下降,其中广东环比下降幅度最大,为7.91%
之前监管一直在强调待还余额规模的问题,这里我就大胆的假设一下,如果按照这个待还余额规模来排序,最有可能在2019年下半年试点备案的部分发达地区可能在:
广东>上海>北京,具体是不是这样的,还有待后续的备案细则的公布。
2019年下半年没有办法参与备案的平台,如果想要上岸的话,首先至少要通过“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这三个基本要求。
2018年8月,网贷整治办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通知中首次提出了“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的备案三步曲。
据网贷之家统计,截止2019年3月末,正常运营的平台有1021家,已经提交自查报告的网贷平台只有500多家,结合这次的备案要求来看,近九成的平台或将无缘备案,清理、退出将是主流。
网贷平台的运营方式
这次的备案工作里面还提到了接下来网贷平台备案通过之后的运营方式,会分为两种:
一是区域经营限制;二是全国性经营。
所谓区域限制,是《备案新规》将P2P分为全国经营和省级经营两类,类似银行业里的全国性银行(6大行、12家全国股份制银行)和区域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全国性P2P,仍像现在这样,借助互联网渠道面向全国用户;区域性P2P,只能为省内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撮合服务。到时候,用户在应用商店搜索下载一款P2P,打开后,大概率会看到这样的提示,“抱歉地通知您,根据最新监管要求,鉴于您非某某省用户,我们暂时不能为您提供服务”。
所谓全国性经营,就无需解释了,就是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全国开展网贷业务。
为什么会划分为区域与全国经营两种模式,主要是因为相比要么全国经营、要么一律关停的两难选择,区域限制虽然是一个折中,不完美的方法,但是缺也为大量中小P2P网贷平台开了道口子,一道活下来的口子。另外相比全国性经营平台,区域经营的平台在监管层面是降格的,备案权限掌握在地方,不需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审核。既保留了地方的监管灵活性——区域性P2P监管可保留区域特色,也将跨省监管套利的空间压至最低——又保证全国性P2P适用统一的标准。
这2种模式的如何划分?
目前主要是通过资金实力进行划分,区域性P2P不低于5000万元,全国性P2P不低于5亿元;
5亿元的注册资本门槛,虽低于民营银行20亿元注册资本的要求,但也高于消费金融公司3亿元的门槛,把草根玩家挡在门外,P2P领域鱼龙混杂、一哄而上的往事不会重演了。
另外在这次的备案中还首次提到了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补偿金的要求,大家都知道之前监管为杜绝“本息保障”的顽疾,曾明确将平台计提风险准备金的行为视为违规。此次开闸,是一种默认,也算一种妥协。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把P2P视作单纯的信息中介,只是理论层面的自我安慰,因为平台在实际运作中能想到各种各样的方法计提准备金。而站在出借人保护的角度,计提准备金也有益无害。既如此,将平台自发的风险准备金计提行为合规化、透明化,不失为一种务实的做法。
说到这里,随便说下之前有人提到说后期可能取消履约保证险的事情,从这次的监管态度来看,我个人觉得短期内应该不太可能会实现,不过收紧这个口子倒是有可能的,因为上海地区之前就针对履约保证险做过一次调查。
出借人风险补偿金,是P2P业内通行的风险准备金的延续,或称之为合法化。
单个出借人出借金额限制
平台投资人在同一平台出借余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而投资人在不同机构的出借余额不超过50万元。
上述控制投资人出借余额为全新的规定,此前的限额都是限制资产端,借款人的借款限额,并未限制出借人的规模。从一些第三方的网贷资讯平台我们可以看到,现在的存续的诸多P2P平台,都是10%的投资者大户,贡献了百分之七八十的交易量和规模,而20万以下的出借人都是长尾客户,如果限定最高20万的投资限额,预计投资规模会下降三分之二左右。
在这个过程中,网贷平台会因为投资人人数减少,资金供应严重短缺的问题,资产端无法匹配资金而停止获客。一些行业头部平台会加快与机构资金对接,逐步向助贷机构或导流平台转型。此外,还有部分头部平台可能会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等资质留住优质客户。
当然上述这个规定目前也还只是停留在讨论阶段中,具体如何实行还需要等待接下来的文件。(这次的备案工作要求各地在4月末前制定好本地区P2P有条件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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